招标公告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院区神经外科icu改造设备采购与配套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南洲北路60号逸仙楼15楼东区。
2、项目交货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南洲北路60号
3、招标内容:
(1)本项目对南院区神经外科icu进行改造,南院区神经外科icu位于逸仙楼15楼东区,共8个床位,改造面积约290㎡,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本次招标内容还包括根据用户需求书及招标图纸的要求进行本项目的制造、运输、保险、仓储、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保障及其它相关服务,且在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平面图的基础上深化设计、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配合采购人采购的医疗设备安装)。
4、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包项目原有设施拆除,包项目深化设计、按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包工程相关报批手续、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等)、包验收所需的材料、设备的第三方检测、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质保期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内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预算包干费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另行主张其他费用。合同签订后,如因市场原因导致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对招标人的义务。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53482.91元(含税金额,其中非竞争费用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函》)。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内容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
6、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有效期内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持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以及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有身份证复印件;
注:(1)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2)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格的投标人”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8、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30至11:30,14:30至16:30(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市场发展部
联系人:林工、方工
电话:13543902930、13719233735
传真:020-83644132
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及本公告第6点“合格的投标人”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购买招标文件。
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1室;递交时间:2020年12月8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10、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2020年12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2、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1室;
13、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2万元整(¥20000),且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
14、只有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者方可参与投标(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15、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者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p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pm.com.cn)的发布文本为准。
17、有关此次公开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招标单位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业 主: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市场发展部 |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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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543902930、13719233735 |
电话:020-81332029;34071710 |
传真:020-83644132 |
传真:020-81332803 |
联系人:林工、方工 |
联系人:杨科、吕科、毕工 |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院区神经外科icu改造设备采购与配套服务项目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十一、如本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承诺同意由招标人没收本公司的投标担保:
1.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并自愿停止参加招标人后续项目投标活动两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