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批准,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现对花城汇停车场无人收费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花城汇停车场无人收费智能系统项目
二、招标人: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38089995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余工 联系电话:020-83292716、83292786、15800014262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26080383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无人收费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系统集成、人员培训、凯发k8手机网页的售后服务,以及设计方案的深化和实施方案的制定等内容。与系统相配套的强弱电(与本项目所包含设备、设施直接相关的强弱电由中标单位负责)、空调、消防、通风、办公家具采购不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
四、招标内容、招标控制价:
1.此次招标内容包括:出入口需采用双摄像头采集车牌信息、对于无法识别车牌的车辆,通过取票的方式进行收费补充;识别率≥99%(不包含无牌、严重污损因素);全冗余架构保证系统可用性达99%;系统需采用多种自助缴费手段,实现停车场无人收费模式。
其他内容包括:配合买方进行安装完成后系统整体的开发、运行、调试、集成和三年运行期间的维保培训、软件配合修改等相关内容。
招标主要设备可参考“附件设备清单”,投标人需自行根据附件cad图纸(如有)进行计算准确的设备清单及材料清单;如需勘测现场,费用自理。
2、招标控制价:162万元(含11套无人收费系统设备、11套设备土建安装调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设备:145万元,其他费用:17万元(含增值税)。实行总价包干,报价包括材料、设备、土建、人工费、工具、机具、安装费、利润、管理费、规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五、服务周期: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9年 11月 7 日至2019年 11 月 11日
2.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在2019年 11月 7日至2019年 11 月 11 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2:30-5:00时,节假日正常报名)到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市场发展部)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投标不少
于20天。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 11 月28日9:00-9:15截止(北京时间)
4.开标开始时间: 2019年 11月28日 9:15分(北京时间)。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应包含有: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或数据处理和储存服务。
2、2017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无人收费停车场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
3、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资格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登记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020-2608038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15号楼5楼
十一、本公告在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s:// 凯发k8官网下载-凯发k8手机网页)
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发布。如各媒体发布不一致时,以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发布为准。
招标单位: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9年11月 7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工作;本公司与
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
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
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