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2016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建质质函[2017]4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将2016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附件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送我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曹淯博
联系电话:010-58933293 58934250(传真)
附件:
1.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2.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3.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7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部门(公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填写人:
注:1、统计数据仅限于按本表内处罚依据进行处罚的事项。
2、尚处于告知、听证阶段的行政处罚,不计入本表。
3、因安全事故受行政处罚的,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
附件2:
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填报部门(公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填写人:
序号 |
单位类别 |
处 罚 形 式 |
处罚起数 |
涉及企业数 |
1 |
建设单位 |
罚款起数 |
||
2 |
勘察单位 |
责令停业整顿 |
||
降低资质等级 |
||||
吊销资质证书 |
||||
罚款起数 |
||||
3 |
设计单位 |
责令停业整顿 |
||
降低资质等级 |
||||
吊销资质证书 |
||||
罚款起数 |
||||
4 |
施工单位 |
责令停业整顿 |
||
降低资质等级 |
||||
吊销资质证书 |
||||
罚款起数 |
||||
5 |
监理单位 |
责令停业整顿 |
||
降低资质等级 |
||||
吊销资质证书 |
||||
罚款起数 |
||||
没收违法所得 |
||||
6 |
合 计 |
责令停业整顿 |
||
降低资质等级 |
||||
吊销资质证书 |
||||
罚款起数 |
||||
没收违法所得 |
注:本表仅限于按照两《条例》进行处罚的事项。
附件3:
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填报部门(公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 填写人:
责任主体 |
依据“部长令”对责任单位处罚 |
依据“地方法规、规章”对责任单位处罚 |
||||
处罚起数 |
处罚总金额(万元) |
涉及企业数 |
处罚起数 |
处罚总金额(万元) |
涉及企业数 |
|
建设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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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
合计 |
注:1、本表不包含依照两《条例》规定进行处罚的内容。
2、地方法规、规章是指地方人大条例、省(市)长令。